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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财富•黄金优选1期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基本信息

信托名称:平安财富•黄金优选1期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类型:证券投资信托

信托受托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管理人:淡水泉(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保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规模:本信托计划成立时信托单位总份额以实际成立时的信托规模为准。本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计划规模根据投资者的认购与赎回而相应变化。本信托成立时每份信托单位净值为壹佰元人民币。

本信托中合格投资者中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信托期限:本信托计划的期限为五年,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受托人有权在本信托计划期满(含延期满)前一个月在受托人网站上公告,将本信托计划期限延长五年。本信托计划期间(含延期期间)届满之日,受托人未公告延期,且因证券停牌等原因间接导致信托财产无法及时变现的,本信托计划延期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为止。

投资方向:受托人根据信托目的,将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投资于目标信托(目标信托的开放日与本信托计划的开放日对应)、货币市场基金、银行间及交易所债券市场、一级市场申购、受托人受托管理的信托产品、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或持有现金。随着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受托人也可以通过投资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由受托人管理的兴业银行万利宝•黄金优选1期理财产品(兴业银行万利宝•黄金优选1期理财产品的开放日与本信托计划的开放日对应)而间接投资于目标信托。

开放日:本信托计划开放日为信托计划成立日后每月的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该日之前最近一个交易日)及最后一个交易日为开放日,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日认购或赎回信托单位。

平安出品 品质卓越

1、受托人 -----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996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平安信托投资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到1.5亿元;

2001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复,本公司重新登记和增资改制,公司更名为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亿元增加到5亿元;

200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复,本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亿元增加至人民币27亿元,成为业内注册资本金最大的信托公司;

2004年12月深圳市银监局正式批准平安信托异地信托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率先具备异地信托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之一;

2005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7亿元增加至人民币42亿元,位居国内信托业首位;

2005年,平安信托获准发行外汇信托产品,成为华南地区首家获准发行外汇信托产品的信托公司之一;

2006年,平安信托获评“2006中国商业地产最佳投融资机构”(中国第三届商博会评定);

2006年,平安信托获评“最知名信托品牌奖”、“最佳房地产信托计划奖”和“最佳信托经理奖”(证券时报评定);

2006年10月,平安信托成为首批取得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

2007年6月,平安信托获评2006年度“中国信托公司最佳创新奖”(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评定);

2007年9月,获得“最优秀信托公司”、“最具社会责任信托公司”、“最佳证券信托计划”、“最佳信托经理”四项殊荣(《证券时报》评选);

2008年,公司获“最佳证券类信托发行管理机构”、“最佳证券信托计划奖”(大众证券报评定);获“最佳服务公司”(上海证券报评定);

2008年,本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2亿元增加至人民币69.88亿元;

2008年10月,平安信托获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的资格,成为业内首批取得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之一;

2009年4月,平安信托获评第二届“金贝奖”评选“年度最佳服务团队”、“年度优秀信托理财团队”(21世纪经济报道评定);

2010年5月,公司更名为现有名称;

2010年5月,平安信托获首届阳光私募金牛奖之“金牛阳光私募信托公司”奖(中国证券报评定) ;

2010年6月,平安信托获首届中国阳光私募明星奖之“2009年度阳光私募明星信托公司奖”(证券时报评定);

2010年6月,平安信托获第三届“金贝奖”评选“年度最佳服务团队”奖(21世纪经济报道评定);

2010年6月,平安信托获“2009年度诚信托卓越公司奖”(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评定);

2010年7月,平安信托获评“中国优秀信托公司”、“中国优秀信托经理”、“最佳证券投资类信托计划”、“最佳房地产信托计划”、“最佳组合投资信托产品”、“最具影响力品牌(产品)”六项大奖(证券时报评定)。

2011年1月,平安信托获中国高端私人理财金鼎奖评选金鼎奖之年度最佳研发团队(每日经济新闻评定)。

2011年1月,平安信托获2010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优秀奖(深圳市金融办评定、深圳市政府颁发)。

在投资管理、项目融资以及投资银行业务领域具有独特的优势,具备成熟的经验。

依托着国际化的专业人才队伍及平安集团的庞大资源,平安信托先后推出公益信托、汽车消费贷款信托、国开行担保贷款信托、基建项目贷款信托、物业投资信托、房地产项目贷款信托、证券投资类信托、股权投资类信托等富有特色的信托产品。信托业务涵盖了物业投资、基建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公益信托、外汇信托、证券投资信托等领域,在市场上引起强烈的反响。

2、管理层概况

自2004年9月以来,平安信托先后引入了多位来自国际知名的金融机构的海外专家,极大地充实了投资及管理团队。目前,平安信托已拥有一支由管理经验丰富的高级管理人才和多位来自国际知名金融机构的海外专家组成的投资和管理团队。在这一专业化、国际化的管理团队率领下,公司综合竞争力不断提高,得到了市场和监管部门的认可。

3、受托人内部管理情况

平安信托公司组织架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决策体系科学合理,公司已建立健全了一整套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和业务管理规范。同时,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防火墙机制,在人员安排、组织设置、业务决策、风险控制、财产管理等方面,严格按照信托业务与公司固有业务相隔离的原则运作,在业务开展上坚持前、中、后台分开的风险隔离制度,有效保障了信托业务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4、信托业务发展情况

自2004年以来,平安信托的信托业务迅速发展,所管理的资产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截至2010年12月31日,平安信托管理资产规模达到人民币1396亿元。

目前,平安信托管理的所有信托产品运行情况正常,风险控制得当,得到了投资者的认可。

5、受托人财务简况

平安信托注册资本金为69.88亿元,位居国内信托业首位。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平安信托实现合并净利润28.48亿元,总资产522亿元,信托资产管理规模达到人民币1396亿元。

平安信托信用风险资产不良率为1.12%,是全国资产质量最好的信托公司之一。

信息披露   

受托人对本信托的信息披露以在受托人网站www.pingan.com上公布的方式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时有关信息将在受托人的办公场所存放备查,或由受托人寄送。

认购流程   

财富热线: 4008819888   

1.  认购帐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深圳科技支行

户   名: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337040100100120828

2. 推介期内认购流程:

投资者按信托计划文件提交认购文件并将认购资金及初始管理费划付至信托认购专户。

认购本信托计划信托单位的投资者至少应于信托成立日前第6个交易日(不包含信托成立日)将认购资金和初始管理费划付至上述信托认购专户。

3. 存续期内认购流程:

投资者完成认购申请的日期,即投资者在18:00点前提交信托计划文件规定的认购文件以及将认购资金及初始管理费划至信托认购专户的当日为认购申请日。投资者认购申请日(不含当日)后三个交易日后的第一个开放日为认购开放日(T日)。

受托人若按照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将开放日调整为每个交易日的,认购开放日(T日)为认购申请日后三个交易日后的第一个开放日,认购申请日中所指的时间调整为15:00点前,如果投资者未在当日的15:00点之前完成申请,则认购申请日自动顺延为下一个交易日。

投资者提出的认购申请不可撤销。

4.认购金额:

投资者首次认购的,认购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超过部分按人民币壹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投资者追加认购的,每次认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拾万元,并可按人民币壹万元整数倍增加。

5.认购文件:

1) 信托合同一式两份(仅在首次认购时提交);

2) 《追加认购申请书》一式两份(仅在追加认购时提交);

3) 《信托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两份(仅在首次认购时提交);

4) 《投资者调查问卷》一式一份(仅在首次认购时提交);

5) 认购资金划入信托认购专户的入账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注意: 为确保成功认购及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必须在划款时在备注栏注明所认购的产品名称、认购人姓名及其他必要信息,并要求银行准确录入备注信息; 否则由此造成的认购不成功及经济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受托人不负责赔偿);

6) 受益人须提供信托受益账户(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两份,该文件应真实、有效,并签名盖章。除受益人向受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受托人同意、确认的情况外,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前不得变更信托受益账户。因受益人变更信托受益账户而未及时书面通知受托人而产生的损失由受益人自行承担;

7) 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所有认购文件应由投资者亲笔签名。此外,还需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8) 投资者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人须就签署及履行信托计划文件取得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一切批准或授权,同时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司公章(投资者以银行理财产品资金认购的,不需提供下列第(vi)、(vii)项文件):

(i)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ii) 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

(iii)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iv)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v)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vi) 投资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比例说明;

(vii) 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股份公司适用);

(viii) 其他受托人要求的证明文件。

风险提示:

本信托计划为高风险投资产品,受托人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不保证本信托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受托人管理的其它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本资料仅作为信托计划的说明材料,并不构成对潜在投资者的要约行为。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时,请以信托文件约定的内容为准。信托投资附带风险,请投资者审慎。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400881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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