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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受益权开放转让公告
我司自2011年10月8日起开放平安财富*睿丰九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自由转让:
除法规另行规定外,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时,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机构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向机构进行拆分转让的,每份拆分转让不得低于100万份信托单位,受托人有权拒绝信托受益权的拆分转让。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时,应与受让人一起,持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和转受让双方有效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转让方和受让方需各向受托人支付转让登记费用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受托人需向受让方提供受益证明。未与受托人履行相关转让登记手续的,受托人视原登记的受益人为合法受益人,由此发生的经济和法律纠纷,与受托人无关。受托人收取的转让登记手续费是受托人的业务收入,不纳入信托财产。
平安信托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与信任!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