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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安价值投资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延期及调整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司受托管理的平安价值投资一期产品已于2011年6月12日到期,现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将产品延期5年至2016年6月12日。
我司受托管理的平安价值投资一期产品已于2011年6月12日到期,现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将产品延期5年至2016年6月12日。
同时,我司对产品延期后的认购费、赎回费及封闭期、保管费等事项进行了如下调整:
信托认购费、赎回费用不计入信托财产,归受托人所有(经受托人同意可以适当减免)。
受益人赎回在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赎回费率为3%(经受托人同意可以适当减免)。受益人赎回已超出封闭期的信托单位,赎回费率为0%。
根据保管银行的要求,托管费以在估值日计算的信托财产为基础,按照0.25%的年托管费率,计算当期应计提的托管费。
B型受益权终止。
此次修改未增加原投资人义务,具体参见《平安价值投资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补充协议》。委托人/受益人如不同意上述修改可在本产品的开放日享有赎回权。
平安信托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与信任!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6月23日